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4-09 15:41:00
2023年大壮(化名)驾驶小汽车撞到路边行驶的摩托车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大壮在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认定大壮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被刑事拘留;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大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之后死者的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大壮赔偿损失,法院作出判决:大壮向死者家属赔偿损失59.1万元。
案情简要:丈夫被捕,转卖共同房产。
判决生效后大壮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2025年1月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在执行中发现大壮名下除了4000余元外,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经过调查后得知,原来在大壮被捕后的第五天,其妻子小美(化名)就已将其夫妻名下的房屋“转让”给了小美的二哥。
在申请执行期间原告因无力清偿医疗费被医院起诉,故原告再次将大壮、小美、小美的二哥(下文称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三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房屋所有权恢复登记至被执行人大壮名下,以便执行该房屋。
法官调查:证据确凿,虚假买卖。
法院接收到案件后,发现三被告之间签订有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并提供了购房款的单笔转账凭证至法院,似乎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但特殊关系人之间太完美的交易反而让法官团队心生疑惑,故主办法官在庭审时责令小美、小美的二哥向法院说明资金的原始来源以及最终去向。
在被告方提交相关说明及相关证据后,法官助理发现,被告方根本无法自圆其说。当即向主办法官汇报,法官团队立即决定依法行使法院调查取证权,前后四次前往银行调取相关凭证,最终发现,被告方存在制造虚假流水的行为!并且能够证明存在虚假的买卖关系!
法院审理:合同无效,顺利执行。
法院判决:确认大壮、小美与小美的二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将房屋产权恢复登记在大壮、小美名下。房屋恢复登记后,原告可以通过执行大壮的房屋获得相应的赔偿款。
一审判决后,小美的二哥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债务人面对应履行的债务,不要试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终有其破绽之处,当谎言被戳破,非但逃避债务的目的无法实现,其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行为不但会受到司法处罚,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受到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平南法院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