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0 15:14:23
恶意抢注商标是指 明知或应知他人存在在先权益,但仍旧不避让地申请与相关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为注册商标的行为,以目的不正当、侵害他人在先权利为主要特征。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恶意抢注商标的主要特征包括:
行为人明知或应知该商标为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行为人故意抢先注册该商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恶意抢注成功,申请人将成为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原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高价转让或许可使用该商标,使得原权利人在商标使用上形成障碍,给原权利人带来巨大损失。
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第三十二条和第四条。对于恶意抢注的商标,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