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05 05:22:33
采矿证过期后,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延续:
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文件,包括地质报告、矿区范围图、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实质性核查,并可能要求补充材料。若需补充材料,登记机关应在收到资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
若采矿权的许可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登记机关应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登记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且申请听证的时间为收到告知后5日内。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须作出书面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准予延续的,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人获得新的采矿期限后,需按国土资源部门划定的范围,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等报告,并准备资料缴纳采矿权价款,最终领证。
通过以上步骤,采矿权人可以顺利完成采矿证的延续登记,继续合法从事采矿活动。建议采矿权人在采矿证到期前尽早办理延续手续,以避免因延误导致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