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2 00:46:25
土地征用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经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拟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再次公告。
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并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协议。
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后,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立项文件、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
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这些手续旨在确保土地征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保障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与当地政府部门密切沟通,确保所有步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