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4-03 19:57:00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朱娟】为推动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新规对出租住房的居住标准有何具体要求?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市场主体需满足哪些登记要求?4月3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对《通知》内容进行解读。
1.此次新规出台的主要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郑州市人民政府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等法规,对住房租赁管理、市场准入、资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租赁市场秩序,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切实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2.新规对出租住房的居住标准有何具体要求?
答:根据《通知》要求,出租住房的单间居住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且人均租住面积应不低于4.5平方米。但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共同居住情形除外。该标准旨在保障租户的基本居住质量,避免群租乱象。
3.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市场主体需满足哪些登记要求?
答:《通知》明确以下两类主体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一是个人转租住房达10套(间)及以上的,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按规定接受行业管理,到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从业主体备案;
二是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须包含“住房租赁”等规范性表述;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房地产经纪”等规范性表述。
此举有助于强化行业监管,确保经营主体合规运营。
4.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答:为防范住房租赁交易资金风险,《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从事转租业务时,须设立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3个月,押金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具体监管细则由郑州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5.如何加强租赁行业信用管理?
答:《通知》要求,郑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将联合多部门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将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对失信主体加大监管力度,对守信主体给予便利。
6.非住宅类房屋租赁如何管理?
答:《通知》要求,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租赁,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合同备案及日常监管工作。
7.《通知》何时生效?遇到违规行为如何维权?
答:《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租赁双方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属地住房保障部门投诉,或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责编:王时丹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