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05 01:39:51
贫困户识别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
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
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无经济来源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的家庭。
家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劳动力低下。
住房条件较差,如房屋结构简陋、面积小、环境差等。
存在孤寡老人、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
家庭成员中有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的成员。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的家庭。
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领取工资或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在填写贫困户识别标准时,需要根据上述条件,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如果家庭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可考虑将其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