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9 14:42:57
天津房产过户的收费标准如下:
不足2年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全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家庭首次购买唯一住房,90㎡以下按1%缴纳,90㎡-140㎡按1.5%缴纳,140㎡以上按3%缴纳。
购买非家庭唯一住房,3%。
出售满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出售未满2年住房或满5年非唯一住宅,核定征收税率暂按1%或差额20%执行。
针对经济适用房,满5年才能正常上市交易,须缴纳成交价10%的综合地价款。
登记费:住房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按每件550元交纳。
转让手续费:住房按每平方米4元交纳,非住房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印花税:按合同记载金额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不动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土地增值税:按评估价的2%收取。
城市维护建设税、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按实际买卖双方差额15%收取。
建议在处理天津房产过户时,多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