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3 10:01:00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的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也可以合并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以下是一些普通共同诉讼的情形:
例如,数个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人向欠交物业管理费的数个业主提起的交纳管理费的诉讼。
例如,公共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该公共汽车乘客数人受伤,受害的乘客要求赔偿的诉讼。
例如,甲对乙、丙、丁分别提起的关于特定不动产所有权确认的诉讼。
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这些情形均符合普通共同诉讼的定义和特征,即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适宜合并审理,但需要分别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