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3 07:47:23
遗属审核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申请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职工遗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户口簿上记载职工遗属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页面复印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如果是遗属对象为年满16周岁的子、女、弟、妹等,可能需要提供在高中或职业学校就读及学制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遗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遗属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开立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的复印件。
如果是外省市户籍人员,可能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相关办事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
如果是供养人离休,被供养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保险处直接发放;若供养人在退休或在职期间死亡,则由供养人所在单位发放。
需提供《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表》和《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花名册》等相关表格。
需提供《xx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和《xx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登记卡》。
若无法提供死亡证明,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死者死亡信息,并填写相关承诺书。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当地人社局或相关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