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3 03:21:52
住房保障条件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住房保障条件:
申请人需县城区城镇户口;
申请人家庭需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4810元(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
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无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需县城区城镇户口且连续居住满3年;
申请人家庭需为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1757元(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享受县城区低保、特困职工待遇,残疾和重大疾病家庭需有残疾证、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大病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本县籍新就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相关人才政策执行,具体由县委组织部和人社局确认其资格;
其他经县政府批准的特定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申请人需县城区城镇户口且连续居住满3年;
申请人家庭需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之一,或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条件之一。
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贵池区2024年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具有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本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得超过10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得超过30万元。未拥有小型载客汽车或5万元以上(按购置价格认定)其他车辆的;
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在本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本城区内无住房;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办理了《池州市居住证》,在本城区内无住房。
这些条件涵盖了户籍、收入、财产、住房情况以及特定群体(如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特定要求。申请人在申请住房保障时,需仔细了解并符合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