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3 02:26:52
具体危险犯是指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某种法益受到具体威胁的犯罪。以下是一些具体危险犯的罪名:
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故意使用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故意决水,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电力设施、交通标志、交通信号、通信设施,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故意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这些罪名均属于具体危险犯,因为它们在实施时已经对法益造成了具体的威胁,但尚未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这些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