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2 21:32:2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账户不得查封:
1. 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账户;
2. 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3.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账户;
4. 国库库款账户;
5.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账户;
6.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7. 政府财政经费账户;
8. 空难死亡赔偿金账户;
9. 工会经费集中户;
10. 信托财产;
11. 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账户;
12. 封闭贷款结算专户基金;
13.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保证金账户;
14.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15. 军队、武警部队的特种存款账户。
这些账户因其特殊性质或法律规定,受到法律保护,不能被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