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1 15:56:51
教师在工伤退休后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教师的具体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教师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此外,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还需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教师工伤后退休待遇是按照原来的退休待遇来享受的。如果工伤与退休没有直接的关联性,且在工伤未退休前已经认定工伤,则工伤保险基金仍会进行相应的赔偿。退休后,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综上所述,教师在工伤退休后的待遇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在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足等。具体的待遇标准根据教师的伤残等级而定,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相关机构负责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