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1 11:15:22
法院调解,也称为诉讼中调解,是指在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等问题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它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相结合的产物。法院在调解过程中,不仅仅是作为中间人,其调解行为也体现了审判权的运用。因此,法院调解不同于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和解是完全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没有审判人员的主持。
法院调解的过程包括庭前、庭审中、庭后调解三种方式。在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向当事人提出调解建议,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一旦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及时予以批准,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从而结束调解程序。
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包括更为复杂的法律纠纷,尤其是涉及诉讼的案件。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不同,法院调解是由法院主持的,具有法律背景,并在程序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这意味着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总结来说,法院调解是一种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通过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并作为审结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