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0 15:32:53
个人申报工伤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工资流水、打卡记录、微信工作群、工作服照片、各类社保卡等证明劳动关系的其他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科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X线、CT、DR、MRI等)。
证人证言、录音、上岗工作照片、用人单位自认等。
受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伤时的照片、遭受事故伤害的证明(如两个证人证言、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工作时间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的需提供出差证明、公安机关证明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委托材料: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证明或变更委托人证明。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工伤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