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0 14:43:02
人身保险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
投保人可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投保,但在其他情形下需要被保险人知情并通过书面形式同意。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互不欺骗和隐瞒。
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
赔付要遵循近因原则,即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使其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同等状态,不能获得额外收益。
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应当与被保险人的风险需求相匹配。
保险费用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进行合理定价。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在保险交易中享有平等的地位,交换的利益应当相互平衡、公平合理。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信息,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作为保险利益存在的依据。
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或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则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人身保险合同的基础,确保了保险活动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