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0 12:00:23
赫伯特·哈特(Herbert Hart, 1907-1992)是英国著名的法哲学家,新分析法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的法律理论以“法律规则说”为核心,认为法律是由第一性规则(基本规则)和第二性规则(授予权力的规则)组成的体系。第一性规则设定义务,要求人们做或不做特定行为;第二性规则则授予权力,允许某些人或机构根据第一性规则制定、修改或废除法律。哈特的这一理论在他的著作《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中得到了详尽的阐述,该书是20世纪法理学的重要经典之一。
哈特的法律思想对后来的法哲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二战后西方法律哲学的新动向产生了重要影响,奠定了新分析法学派的基础。他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对此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