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09 17:54:12
医保报销需要以下证件: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留观证明、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
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建议:在办理医保报销时,请确保所有相关证件齐全,并按照医保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