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09 16:22:39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但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伤的具体标准如下: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²以上。
颅骨骨折。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²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²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²以上。
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眼睑缺损。
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舌缺损。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颧骨骨折。
听力丧失20分贝以上。
导致身体残疾、毁容、丧失听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这些标准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有详细规定,并用于司法实践中的伤情鉴定。如果伤害程度符合这些标准,可以认定为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