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09 13:25:27
担保人连带责任是指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与债务人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具体来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就构成了连带责任保证。
特点
连带责任保证增加了责任主体的数量,从而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
保证人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没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期限通常是六个月,除非双方有其他约定。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通常基于合同约定产生,适用于需要加强对债权人保护的场合。
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方式的一种,与一般保证共同构成了保证的两种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