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08 09:51:51
“受委托”一词通常指的是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在多个法律、合同和情境中,受委托人的角色和职责被明确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受委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表委托人处理事务的人。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又称为受委托人或受托人,而被委托人则是接受委托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进一步说明,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指出,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受委托人应依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事务,并向委托人报告处理结果。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得的财产应当交付给委托人。
若因受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受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可以是有条件的,也可以是无条件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委托合同是确定双方之间具体委托代理关系和相应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
综上所述,“受委托”意味着某人或某组织接受另一方的委托,代表其处理具体事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这种关系在日常生活、工作以及法律事务中非常常见,是委托代理制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