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06 19:32:24
法院公告的收费标准如下:
每次交纳十元至五十元,不另收费。
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财产案件:
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行政案件:
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