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4-07-30 15:17:35
“超额”返还的土地出让金,企业是否要退缴?
【案情】
A法院审理了某地级市原市委书记某甲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检察院指控:2017年至2021年,某甲在某省B市任市委书记。由于收受了巨额贿赂,明知C公司提出的土地出让优惠政策违反国务院禁止零地价和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的相关规定,在有关人员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某甲擅自决定违规超额返还土地出让金,致使公共财产损失共计约人民币4亿元。
问:C公司收到的“超额”返还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退缴?
【法律分析】
由于某地级市原市委书记某甲受贿、滥用职权罪,C公司收到的“超额”返还土地出让金需要退缴。
某甲滥用职权并收受贿赂,将超出优惠政策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公司,该超出标准返还的土地出让金,系某甲刑事犯罪案件中的涉案财产。关于涉案财产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如果C公司在接受该超额土地出让金时,向当地政府允诺在土地出让合同义务之外,建设公益和基础设施,如修建城市道路、建设学校和医院用房等。这些公益和基础设施的工程价款可予以酌情扣抵。
【合规建议】
作为政府领导干部,应坚持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底线思维。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越权不擅权,守住底线,合规诚信,打造法治营商环境。作为企业家,不能依傍企业经济优势裹挟政府及领导干部。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一员应当要依法治企,不向任何政府单位提出违法及不合理的要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者赔偿。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