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06 13:15:03
地役权是指 土地权利人为了自己土地的便利或提高其利用价值,通过合同约定,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这种权利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灌溉、通行便利等场景中应用广泛。地役权的设立和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包括通过合同约定确定利用的目的和方法、期限、费用等。
地役权的主要特征包括:
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权利人,即需役地权利人。
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不动产,即供役地。
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具体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需役地与供役地之间形成依附关系。
地役权的设立通常是为了满足需役地的特定需求,如通行、排水、采光、通风等。地役权的行使应遵循合同约定,并尊重供役地权利人的权益,避免对供役地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地役权的设立和行使应充分考虑双方权益,通过明确合同约定,确保合法合规,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