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06 10:13:30
养老保险跨市转移的流程如下:
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咨询办理。
进入相关平台(如“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选择“社保”进入社保业务大厅,下滑找到“关系转移”并选择对应服务。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转移类型,填写申领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信息。
参保人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或相关手机APP,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申请”功能。
填写转移申请信息,选择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本人身份后,发起转移业务申请。
转入地社保经办人员对参保人员提交的转移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平台的转移进度查询功能查询办理进度。
离开原参保单位,找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个人参保缴费:持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申请转移。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各项手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按规定划转基金。
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建议选择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的方式,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转移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