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04 19:03:37
中山市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如下: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请表》
单位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单位社保号、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及委托事项,并加盖公章)
受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适用)
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等相关医疗文件
参保人有效的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
用人单位可携带上述资料到中山市医保经办机构(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或选择在各镇区医保经办前台就近办理。
也可以利用自助终端机进行自助办理。
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后,医保经办机构会受理审批,并出具《中山市生育津贴支付凭证》,明确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金额。
生育津贴会按月转入到用人单位的对公账户。
如果申领了多个职工的生育津贴,则总金额会合并按月发放到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单位根据《中山市生育津贴支付凭证》进行处理。
请注意,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结束后3年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垫付了生育津贴,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各镇街医保职能部门窗口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政策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