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02 11:32:49
工程索赔天数的计算主要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计算方式:
起算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
结束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
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
结束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之日。
起算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
结束日:变更工程完成之日。
起算日:不可预见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
结束日:情况终止之日。
起算日: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
结束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之日。
起算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之日。
结束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
起算日:承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
结束日:提交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书后的28天内,或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则丧失索赔权利。
建议
及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交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书,以确保其索赔权利不受损害。
详细记录索赔事件:在索赔过程中,承包人应详细记录索赔事件的发生时间、影响程度和相关证据,以便在索赔谈判和诉讼中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合理利用法律依据:在计算索赔天数时,承包人应充分利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