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4-12-29 12:14:13
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以下赔偿: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如下: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赔偿的支付方式通常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