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9 13:19: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票丢失或擅自损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且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因此,发票丢失损坏的罚款金额 不超过1万元。具体罚款金额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由税务机关决定。建议在遇到发票丢失或损坏的情况时,及时联系当地税务机关,了解详细的处理流程和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