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8 21:31:44
农村宅基地的审批面积标准如下: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为:
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
四人的农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五人的农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
多户联建的情况下,采取多户联合建设三层以上住宅的,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50平方米以内。
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建议:
申请宅基地时,应严格按照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和审批程序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如果需要翻建或扩建住宅,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是否有额外的面积放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