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8 10:59:53
福建省的女职工产假规定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合法生育的女方,产假可以延长至158天至180天。
对于流产情况,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男方照顾假为15天。
因此,福建省的产假时长为158天至180天,具体天数可能会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