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7 19:04:53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载明的缴纳罚款期限不是15日的,长于15日的按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载明的缴纳罚款期限履行,短于15日的按15日履行。
因此,无论是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还是电子眼监控拍照,或是其他形式的处罚,都需要在规定的15日内完成罚款的缴纳。逾期未处理的,将按照规定产生滞纳金,且滞纳金会随时间累积,最高不超过罚款本金。
建议您尽快缴纳罚款,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和可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