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7 17:49:23
辽宁丹东的产假规定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情况下,产假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综合以上规定,丹东市的女职工最低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具体天数如下:
正常产假:98天
难产产假:98天 + 15天 = 113天
多胞胎产假: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因此, 辽宁丹东的产假最多可休158天,包括正常产假、难产产假、多胞胎产假及流产产假。建议女职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