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7 03:30:19
行政违法案件通常由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0条的规定得出的结论。具体来说,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此外,若行政机关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行政违法案件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若存在管辖权争议则需报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涉及犯罪行为的需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