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6 11:57:21
农村环卫工作通常由 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村的环境卫生依法由乡镇人民政府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而乡镇人民政府则负责具体操作执行。
如果农村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环境卫生依法由当地建设机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管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乡村清洁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乡村生活垃圾、集镇生活污水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行指导。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清洁工作。
综上所述,农村环卫工作可能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管理,或者由建设机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归属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此外,多个相关部门也会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农村环卫工作。
建议:
了解当地具体的政策和规定,以确定农村环卫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指导或帮助,可以向当地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建设机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