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3 08:29:22
辨认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辨认应当由不少于2名侦查人员主持。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辨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在辨认前,应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9条规定,辨认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应当保密。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辨认过程的公正性、客观性和有效性,避免辨认结果受到不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