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3 07:34:55
学校存在多种不当行为,以下是可以举报的行为: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蓄意或恶意对学生实施欺负、侮辱,或聚众斗殴,以强欺弱,以多欺少,拍摄欺凌视频或照片等行为。
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河流、水库、池塘、积水坑、冰面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等情况。
自伤、自残、轻生等危险行为以及发现火情等情况。
聚众赌博、售卖香烟、夜不归宿、酗酒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携带管制刀具、大功率电器、使用酒精等违禁品行为。
教育教学责任落实不当、乱收费、评优评先奖助贷、入党入团、教师失德失范、校园内餐饮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经营管理等损害学生权益的现象。
利用在校学生实施黑恶犯罪、涉“两卡”犯罪等问题。
非法“校园贷”“裸贷”“网贷”“套路贷”等破坏教学秩序和危害师生财产安全、身心健康的问题。
义务教育学校未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划分生源,未落实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的各项政策措施的乱象和学校、教职工及他人在择校过程中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及家长钱物等问题。
在职教师举办补习班、辅导班,有偿收费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等问题。
在职教师不遵守教学计划、“课上不讲课后讲”,介绍、诱导或逼迫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补课等问题。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无资质、存在安全隐患、虚假宣传、违规从事有偿补课、聘用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
学校未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措施,未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对校园欺凌事件隐瞒不报,偏袒保护等问题。
学校(幼儿园)违规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规范;推销学习辅导资料、学习用品,违规收取班费、活动费、代收保险费等其他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的问题。
校园及周边暴力伤害、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严重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案件;流氓滋扰、寻衅滋事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问题。
校园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小商店、流动摊贩违法经营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造成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行为。
建议积极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举报上述行为,以确保校园安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