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3 06:01:59
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互动。
劳动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具有特定性。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在实际劳动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存在从属关系。
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或社会产品提供服务。
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劳动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结合关系,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
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
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这种双重性体现在劳动者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劳动关系的本质,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的地位和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