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3 05:37:59
消费法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够经常性、广泛性和深入性,导致少数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采取欺诈、不平等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
部分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缺乏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对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加辨别或辨别能力较弱,有时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不知向谁投诉,不知如何投诉。
部分消费者证据保护意识薄弱,举证能力较差。
相关职能部门在消费者维权和市场监管工作中整体联动和协调配合不够,没有完全形成工作合力。
少数消委会理事单位履职未完全到位,由于管理体制、职责分工不同等原因,造成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认识不够完全统一,工作不够完全协调,有时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脱节的问题。
某些领域、某些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如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商场、酒店、宾馆的“霸王条款”,名人效应、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通信行业垃圾短信和窃取话费问题,出租车行业宰客、甩客、拒载等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但其定义较为模糊,没有明确什么才是该法所保护的“消费者”,导致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在实际法律实践中对“生活需要”、“消费者”等概念进行不同界定。
消费者权益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一般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模式,但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处于弱者地位,承担商品检测鉴定的费用往往超过纠纷商品本身的价值,使消费者望而却步。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规定了九项权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网络经济的出现,这些权利已不足以保护消费者,尤其是消费者的隐私权。
该条款只适用于受到经营者欺诈的消费者,且主观构成要件和赔偿数额标准过于单一,不能给消费者以充分的慰抚和补偿,也不能给经营者以足够的威慑和惩戒。
目前《消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的规定,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商品检测鉴定费用高昂、单方送检难以获得经营者认可等问题。
综上所述,消费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通过修订与完善法律予以解决,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