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2 23:12:52
职工享有的假期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晚婚可增加晚婚假7天,共计10天
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1~3天的丧假
探望配偶,每年一次,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20天;2年一次,45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20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病假:根据工作年限设置,最多不超过24个月
探亲假:根据具体情况,可分为每年一次或每2年一次
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单位的具体安排,选择合适的假期进行休息。需要注意的是,年假通常不跨年度安排,但若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并且必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此外,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