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1 18:25:21
除斥期间是指 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如果权利人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的主要特点包括:
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权利将完全消灭,无论权利人是否知道其权利的存在。
除斥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因为任何事由(如中止、中断或延长)而改变。
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除斥期间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与诉讼时效不同,除斥期间不涉及请求权的消灭,而是直接导致实体权利的消灭,且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
举例来说,在《继承法》中,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权,这里的两个月就是除斥期间。
综上所述,除斥期间是法律为了促使法律关系早日确定,防止相对人因为消极等待而蒙受损害而设定的一种制度。权利人必须在该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权利将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