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1 13:34:20
工伤鉴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之日起一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鉴定意见,并送达申请人。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鉴定意见在15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伤残等级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按时提交申请,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
如果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鉴定过程中应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