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10 20:17:52
专利权用尽,也称为 权利穷竭或 权利耗尽,是指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简而言之,当专利权人或其许可的人首次销售了专利产品后,其他人无需再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即可销售或使用这些产品,且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
专利权用尽原则的主要目的是平衡专利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确保专利权的保护不会过度限制产品的流通和使用。这一原则适用于 产品性专利,即那些能够实质性包含专利技术方案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用尽原则 仅适用于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如果专利权人没有许可他人制造或销售专利产品,或者销售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那么这些行为仍然可能构成侵权。此外,专利权用尽原则也不适用于专利方法,因为专利方法不涉及权利用尽的原则。
在实际应用中,专利权用尽原则可以影响专利侵权的判断。例如,如果一家公司购买了另一家公司制造的专利产品,并试图再次销售这些产品,那么根据专利权用尽原则,这种行为通常不会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总结来说,专利权用尽是知识产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它确保了专利产品在首次销售后,专利权人不再对产品的销售和使用拥有控制权或支配权,从而促进了专利产品的流通和社会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