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头诗‖幸有心期当小暑·葛衣纱帽望回车
2023-07-07 09:32:52
更新时间:2025-01-06 11:42:28
宜宾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并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无住房人员。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人员除外。
申请所需资料包括: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
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离异人员的离婚协议书及房屋财产分割证明。
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及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或银行对账单。
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
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及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和街道核实后盖章。
在校学生:学生证及在校证明。
就业年龄段居民: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户籍地房产证明。
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
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房主户口及本人页、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借住证明。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
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基本符合条件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
审核通过后,等待分配公租房。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尽早提交申请,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材料审核和等待分配。
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获取更详细的申请指导和帮助。